孩子们应适当多吃点儿肉食 http://www.bdfyy999.com/bdf/jiankangzatan/18041.html

3月31日,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《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》,猫狗等宠物被禁止食用,最高可按货值的30倍处罚。

违反《条例》受到行政处罚的,还将被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,由相关部门依法对其实施惩戒;构成犯罪的,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深圳成为内地首个立法禁食猫狗的城市。

深圳的意义还在于,它将是其他地区的“作业”模版。

[‘禁食猫狗’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宠物,减少不必要的杀戮;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人类,避免滥食动物造成传染病的传播。]

康德说过,“法律是道德标准的底线。“

从公序良俗上升到法律,是因为“到底该不该吃猫、吃狗”,谁也说服不了谁,于是才有了强制性的法律,好让所有阶层统一遵守。

至于为什么相互不服,是因为人类在漫长的时间、广阔的空间下的不同处境,使得每个历史时间段、所在区域的人群,对于猫狗都有不同的观念。

[“法律是道德标准的底线”出自德国哲学家康德《实践理性批判》一书。]

在以色列北部发掘出一座年前的墓穴,里面有一具年约50岁女性的骨骸,旁边还有一副小狗的骨骸。狗埋葬的位置与女性头部接近,女性的左手搭在狗身上,似乎有着某种情感联系。

但在大多数新石器时代的遗址上,都有头颅骨和下领骨被人类敲砸过的狗骨头被发现,这是人类吃肉留下的痕迹。

这样看来,即使作为最早被驯化的动物,“人类的朋友”也难逃被吃的命运。

[用狗陪葬是新石器时代中期西班牙伊比利亚半岛的普遍丧葬仪式。]

商周时期,狗属于“六畜”,是一种只有贵族才能享用的食物,曾出现在周天子的菜单上。春秋战国时期,礼制变通,普通人开始吃狗肉。战国刺客聂政、高渐离、以及秦末的樊哙都当过“狗屠”,靠杀狗为生,说明当时市场上已有狗肉卖,能较轻易地买到。

秦汉是中国人吃狗肉的鼎盛时期。马王堆汉墓出土的简书上,有犬羹、犬胁炙、犬肝炙等名目。这时吃狗肉的主力是中原人,狗的产地也集中在长安、魏郡、洛阳等北方地区。

[考古部门在战国秦墓中出土了半鼎骨头汤,距今有多年。考古部门给出了权威鉴定:汤里炖的是狗骨头。]

隋唐时期,狗肉南北分化,在北方成为低贱食物,在南方反倒盛行。这是因为魏晋之后,游牧民族南迁,一方面爱惜猎狗,一方面扩大了养羊业。导致中原上层社会把猪羊作为主要肉食,而将狗视为宠物,久而久之,上层人士越来越不屑于吃狗肉,狗肉成为一种低贱的肉食,普通人也只好接受“狗肉不上桌”“关门吃狗肉”的规矩。

魏晋时中原人为躲避战乱,纷纷南下,带去了吃狗肉的习惯。在岭南地区,各个阶层的人一概称狗肉为“香肉”,留有“冬至鱼生,夏至狗肉”的习俗,相信狗肉“性温”,有所谓“御蛊”“辟阴气”等中医功效。时至今日,中国南方也比北方更流行吃狗肉。

[苏东坡曾质问杀狗者,狗“死犹当埋,不忍食其肉,况可得而杀乎?”下层百姓不同,他们很少有吃肉的机会,需要靠病死、老死的狗解馋,视狗肉为一种物美价廉的肉食。]

现代人讨论吃不吃狗肉猫肉,有两个最大的误区,即:“吃狗与猫是野蛮落后的”。以及“吃狗与猫是个人自由”。

人类学家马文·哈里斯说,欧洲人、美国人都认为“宠物不好吃这一点是不证自明的”,其实“被视为宠物的那些动物最终照样会落入其主人的胃里(或者经过其主人的同意,落入其他人的胃里)”。

至于西方人为什么不吃狗肉,他给出的解释是,“并不是因为狗是他们最喜欢的宠物”“从根本上说,这是因为作为食肉动物的狗是一种无效的肉食资源。

西方人有很丰富的其他动物食物来源,狗活着的时候能够给人提供很多远远超过狗肉和畜体价值的服务”“相比之下,吃狗肉的文化一般都缺乏大量可供选择的动物食物来源,狗活着的时候所提供的服务不足以超过它们死后所提供产品的价值”。

[西方由于畜牧业的发展,不仅提供大量的畜力,而且还可提供相当数量的肉食和乳品。]

目前为止,美国44个州吃狗肉与猫肉是合法的。在堪萨斯的一个小镇,狗肉节已经举办了20多年。在瑞士,法律禁止买卖狗肉,但一部分农民会自己养自己吃。丹麦也有吃狗肉的传统,王子热衷于吃狗肉。而欧美的屠鲸盛宴、增肥鹅肝、猎鹿场等工业暴力,也不见得有多文明。

吃猫吃狗,仅是习俗,不能说吃了就野蛮,不吃就高尚,更不能成为攻击有此习俗的国家或地区的理由。

[位列文明国家的日本、丹麦、挪威、冰岛、以及西伯利亚、阿拉斯加和北加拿大的一些土著部落以捕鲸业闻名。鲸目成员特别是一些大型成员由于经济价值高而受到广泛捕猎,许多鲸类已濒临灭绝。]

“吃什么是我的自由”——而从另一个经常拿来用做反对食用狗肉猫肉的理由来看,貌似有道理,其实也站不住脚。

深圳立法禁食猫狗的根本,是没有专门的养殖场,食材供应大部分来自家养宠物以及流浪猫狗。

家养宠物被倾注于感情,主人与吃猫狗者很容易造成冲突。流浪猫狗携带多种病毒,在检疫标准缺位下,埋下了巨大的食品安全隐患。

[据WHO统计,我国目前现有约万条流浪狗。流浪狗的来源有三个主因:遗弃、走失和野生繁殖。]

一个社会文明与否,不在个体能享有绝对的自由,而在习俗、教养、道德三个层面上应有明确的自我约束。

习俗就是到了你的地盘,尊重你的规矩。文化是多元的,接受不了,就拒绝,但如果指指点点说这是未开化的表现,打着文明的旗号去干涉别人的生活,本身就是不文明。

教养就是为他人着想。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。己所欲,也应勿施于人。关于猫狗吃和不吃的两方阵营,也是如此。

法律是全社会的下线,道德则是全社会的上线。不同的阶层需要用道德来调和矛盾,用法律来规定边界。

[人类把动物分成饲养的与野生的,食用的与宠爱的。是一种情感上的自欺,但确实有用且是必需的。如果不能用工业化的力量,大量复制并方便地驯养,就尽量不要吃它,这对维护生态平衡意义重大。]

从另一个角度看,没有制约的人性与兽无异。

在中国,下等人观念:我的官做得比你大,我的权力比你大,吃得也要比你好。

《世说新语》上记载:晋武帝司马炎的女婿王济以人乳喂猪,所以他家的清蒸猪蹄膀味道十分鲜美,令皇帝也大感惊讶。

当年齐桓公吃厌了珍馐美食,就想换个口味――想吃人肉了。有个臣子叫易牙,把自己的儿子给杀了,做成婴儿汤给齐桓公喝。

这个就反人类了。

尚书洪范述:‘惟辟作福,惟辟作威,惟辟玉食。’这就是说只有君主才能作威作福,吃玉食。这对君主的道德感是有很高要求的。

文明本身就是反本能。吃猫狗,放到原始社会行不行?当然可以;放到文明的社会行不行?要看地方习俗;放到5月后的深圳行不行?那肯定就不行。

即便认为这个立法不好,觉得对其他动物不公平,侵犯了个人喜好,或者太简单粗暴,没有立法扑杀流浪猫狗、没有立法对抛弃宠物和偷盗宠物进行处罚,但这种立法,本身就是谋求社会最大公约数的尝试。在被偷盗宠物的主人面前,在传染病隐患面前,作为一个文明人,个人喜好也只能退而求其次。

说到底,文明就是人类的脸面。越放纵,越下等。

“没那么麻烦也很好吃的古法蒸猪蹄”

黄豆浸泡一天。

盐巴将猪蹄腌一天。

洗净猪蹄,蒸锅下热水后直接放入。

再加入适量水、黄豆、生姜。

蒸分钟即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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